为更好地发挥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在师生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鼓励全校师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条在主校区建设“双螺旋空间”,在科技园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师生搭建“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库,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导师在师生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开展“创新创业类课程”培训、“未来医学”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师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条联合相关医药企业探索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师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和开展临床研究。
第五条搭建教师与企业交流沟通平台,鼓励教师与科技园在园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第六条鼓励师生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进入科技园,并优先在园内企业孵化。师生入驻科技园创办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可免费使用1年众创空间创业工位,企业年度考核合格可以延长使用期限,物业费用由园区全额贴补。
(二)视企业产品研发和销售情况,给予2年内免租金、租金减半或租金补贴,年度考核优秀的企业,视其经营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时间。
(三)为入园企业提供商标设计、公司注册等业务代办及财务代理等服务。
(四)积极为入园企业争取国家、地方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为入园企业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和基金项目提供帮助。
(五)对承担重大课题或前景较好的优质团队采取一事一议制度,可进一步给予优惠政策。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