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管理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产业管理办公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产业办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大决定在产业办的贯彻落实;
2. 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 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 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 徐州医科大学大学科技园(徐州医科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医科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徐州医科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园、创业项目培育中心、众创空间、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器签署的协议、人才招聘、开具的证明等;
6.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7.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审定;
9. 职工绩效、奖惩、创收和分配方案的审定等重要事项;
10. 重大奖惩事项,以及校级及以上重大表彰的推荐及奖励事项;
11. 重要资产的处置,产业用房资源的配置;
12. 涉及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在学校规定权限范围内,产业办内设机构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 徐州医科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医科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岗位的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及意见建议;
2. 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等重要人事工作的意见建议;
3. 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干部及产业办干部的推荐;
4. 本单位人员相关责任追究事项和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
6. 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推荐;
7.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产业办(含公司)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 大学科技园、产业园、技术转移中心、众创空间、创业项目培育中心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
2. 产业办承担的国内国(境)外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交流等重要合作项目;
3. 大学科技园公司、技术转移中心公司签署的合作项目;
4. 重要设备、大宗物资和服务等的采购(10000元以上);
6.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本单位所规定的党政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50000元以上)、专项经费的调整和使用;
2. 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50000元以上)的追加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 受赠捐的大额度资金(50000元以上)及物件使用方案;
4.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5. 所有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符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必要时需要报送学校审批。
6. 科技园公司、技术转移中心公司的资金使用参照各自公司章程执行,资金超过10000元以上的报产业办审批,超过50000元的报学校审批。